商法 - 公司会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被视为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实体。公司一切事务均由董事会实际执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这些事务。经公司其他成员同意,董事还可行使某些权力。

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须确保其他成员的同意。董事会犯下的任何错误均由股东(也被视为公司所有者)在公司会议上纠正。

  • 股东大会的目的是让股东对董事会的决定和采取的措施作出裁决。

  • 正如 1956 年《公司法》所述,会议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 会议使股东了解公司正在进行的事项,并允许股东审议某些问题。

  • 公司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

  •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举行必须满足各种标准。

法定会议

法定会议在公司存续期间召开一次。一般来说,它是在公司成立后立即举行的。每家上市公司,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担保有限公司,都必须在公司成立后立即召开法定会议。

  • 法定会议应在公司开业后最短一个月至最长六个月内举行。

  • 一个月之前召开的会议不能被视为公司法定会议。

  • 法定会议的通知应提及法定会议将在特定日期举行。

  • 私营公司和政府公司没有义务召开任何法定会议。

  • 只有公众有限公司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法定会议。

法定会议的程序

董事会必须向公司每位成员提交法定报告。该报告必须至少在会议前 21 天发送。出席会议的成员可以讨论有关公司设立的议题或与法定报告有关的议题。

  • 公司法定会议不得作出决议。

  • 法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让会员熟悉有关公司推广和组建的事宜。

  • 股东收到与所认购的股份、收到的款项、签订的合同、产生的前期费用等有关的详细信息。

  • 股东还有机会讨论经营理念和方法以及公司的未来前景。

  • 如果法定会议未达成结论,则召开延期会议。

  • 根据1956年《公司法》第433条,如果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法定报告或未能召开法定会议,公司可能会被清算。

  • 然而,法院可以命令公司提交法定报告并召开法定会议并对违约责任人处以罚款,而不是直接对公司进行清算。

法定会议休会

根据《公司法》第 165(8) 条,法定会议可不时延期。任何根据公司法规定发出通知的决议,无论该决议是在上次会议之前还是之后通过,均可获得通过。

  • 延期会议具有与原法定会议相同的权力。

  • 休会的权力取决于会议的决定。

  • 未经与会成员同意,主席不得休会。

  • 如果成员愿意,主席可以休会,而不援引公司章程赋予主席的任何歧视性权力。

  • 通常,即使大多数成员希望休会,主席也没有义务休会。

  • 法定会议规定了一个例外规则,即只有原会议未完成的事务才必须在延期会议上进行。

  • 会员有权在休会期间提出新的讨论议题。

  • 延期会议相对于法定会议的优点是,可以在延期会议上通过决议,而后者则不可能。

  • 法定会议讨论的议题需要作出决议的,应当依法召开延期会议通过。

默认

如果在提交法定报告或召开法定会议时出现任何违约Behave,责任成员将根据《公司法》第 165(9) 条被处以罚款。罚款可能高达 5000 印度卢比。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法定会议,法院还可以根据《公司法》第 433(b) 条命令强制公司清算。

法定报告

董事会必须向公司每位成员提交法定报告。该报告必须至少在会议前 21 天发送。

报告中提及的详情如下:

  • 已配发股份总数(包括缴足股款和部分缴款股份)以及考虑和延长部分缴款股份的原因

  • 本次配股后收回的现金净额

  • 简要见解,即报告日期后 7 天内的收支摘要、公司手中的剩余余额以及公司初步费用的估计

  • 董事、经理、秘书和审计师的姓名、地址和任命,以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发生任何替换的变更日志

  • 需提交会议批准的任何修改或合同的详细信息

  • 不履行承销合同的限额及不履行上述合同的正当理由

  • 各经理、董事电话催缴欠款

  • 有关因发行股票或债券而向任何董事或任何经理支付的佣金或经纪费的详细信息

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顾名思义,是每年举行一次的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166条,所有公司必须按规定时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必须包含会议的所有细节。然而,公司召开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放宽至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8个月。

  • 根据《公司法》第 166(1) 条,公司在举行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前没有义务召开任何股东大会。

  • 这种放宽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司能够在更长的时间内制定最终报告。

  • 《公司法》第 166(1) 条规定的另一项放宽措施是,经注册官同意,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可以推迟。

  • 该日期最多可以推迟三个月。

  • 然而,这一放宽措施不适用于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 如果经注册官同意延长会议日期,公司一年内不得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但延长会议的理由应当是真实的、有正当理由的。

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的间隔

根据《公司法》第 166(1) 条,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根据公司法第210条,公司必须提交包含所有损益账目的报告。如果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则必须提交收入和支出账户报告。

  • 该账目应载明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所赚取和承受的所有利润和亏损。

  • 该账目应自上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少更新 9 个月。

  • 账户还需要附上资产负债表。

年度股东大会须遵守三项规则 -

  • 该会议必须每年举行一次。
  • 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最多允许间隔 15 个月。
  • 会议必须在资产负债表编制后六个月内举行。

不遵守上述规则将被法律视为违反《公司法》,并将被视为违约,除非注册官同意延长召开会议的时间。

日期、时间和地点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不得为公共假期。会议可以在公司注册办事处举行,也可以在公司注册办事处所在地管辖范围内预先选定的地点举行。

  • 上市公司或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私人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会议的时间。

  • 股东大会也可以通过决议,选择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的时间。

  • 然而,对于私人公司来说,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是通过任何一次会议的决议来确定的。

  • 私人公司会议地点不得位于公司注册办事处所在地管辖范围内。

  • 1881 年《流通票据法》第 25 条将公共假日定义为星期日或中央政府宣布为公共假日的任何其他日期。在发出会议通知后,可以宣布某一天为公共假期。为避免上述情况可能造成的困难,《公司法》第2条第(38)款规定:“中央政府宣布为公众假期的任何日子均不得作为与此类会议有关的假期,除非声明通知是在会议声明之前发出的。”

违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 166 条,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被视为法律上的严重违法Behave。凡是有违约Behave的公司成员和公司都将被视为违约者。

  • 违约者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50,000 印度卢比的罚款。

  • 根据公司法第168条,如果发现违约Behave持续存在,那么违约者将每天被处以2,500印度卢比的罚款,直至违约Behave继续存在。

特别股东大会

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均被视为临时股东大会,法定会议、年度股东大会或任何延期会议除外。此类会议可由董事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间确定。然而,会议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准则举行。

这些会议通常是为了处理特殊业务而举行的。公司的各项行政事务,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才能处理,均在股东大会上进行。

公司成员不可能等待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来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自由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来解决此类问题。

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由董事会或根据会员的要求。
  • 董事会未能召开会议,是由请愿者自己提出的。
  • 由公司法委员会审议。

由董事会

如果某些特别重要的业务需要公司股东的批准,董事会可以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适当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与董事行使的所有权力一样,必须在董事会会议上行使。

根据章程规定,决议经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并与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的,可以根据该决议召开股东大会。这些条款还提供了可能没有足够数量的董事来召开股东大会的便利。

因此,在董事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公司的任何一名董事或任何两名董事都可以按照董事会召集的方式召集股东大会。

应会员要求

公司成员也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员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持有公司至少 10% 的实收股本,并有权就会议讨论的事项进行投票。

  • 公司无资本时,持有会员10%的投票权。

  • 如果拟议的决议会影响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优先股股东也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 如果会员在提出申请后停止退出,该退出并不会使该申请失效。

  • 股份的任命不影响会员提出请求或在会议上投票的权利。

由征购者本人

如果董事未能在请求提交后 45 天内召开会议的 21 天内召集会议,则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

  • 对于拥有股本的公司,由代表已缴股本主要价值或不少于公司总股本十分之一的请求者提出。

  • 对于没有股本的公司,由持有至少十分之一总投票权的请求人提出

  • 此类会议必须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

  • 此类会议应以类似于董事会会议的方式举行。

  • 请求人无需披露会议上提出决议的理由。

由公司法委员会

如果由于任何任意原因实际上不可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外的会议,公司法委员会根据第 186 条可以自行或根据公司任何董事的申请下令召开会议。将公司提交给公司法委员会。

需要根据《公司法》第 186 条向公司法委员会提交请愿书以召开会议。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会议是公司正常运作和运作的重要方面。为了确保董事会批准的行动符合公司利益,1956 年《公司法》纳入了多项法定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周期

根据公司法第285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每三个月举行一次。董事会可以在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的任何一天召开会议。因此,下次会议应在4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举行。公司法第285条没有规定向后计算的范围。

董事会会议通知

根据《公司法》第 286 条,应向所有董事发出有关会议的适当通知。会议只有在发出通知后才能召开。该通知应送达董事会每位董事。

通知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七日发出。向居住在印度境外的外国董事发出通知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建议向印度境内或境外的所有董事发出通知。

召开会议日期

一般来说,董事会会议在白天的工作时间内举行。然而,董事会会议也可以在公共假期举行。

董事会召开时间

1956 年《公司法》对董事会会议的时间没有任何限制。根据董事会的方便,它们可以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举行。

董事会会议地点

董事会会议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方便在任何地点举行。与股东大会和法定会议不同,董事会没有义务在公司注册办事处所在的同一城市选择会议地点。董事会会议也可以在国外举行。

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董事(以较高者为准)出席。如果在计算三分之一的过程中出现分数,则该分数按 1 计算。这些规则也适用于私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87(2)条,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提高法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