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法 - 快速指南
商法 - 公司法
什么是公司?
组织需要巨额投资。由于投资规模大,风险也很大。在开展大生意时,合伙企业的两个重要限制是合伙人的资源有限和责任无限。为了克服合伙企业的问题,公司合伙形式开始流行。各种跨国公司的投资者和客户遍布世界各地。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限责任公司不仅需要其自身机构的支持,还需要有明确、精确的规章制度的支持。有必要从公司法的框架来对企业组织进行简要的概述。
商业部门承认商业组织的三个主要类别 -
- 独资企业(一般用于非正式目的)
- 合伙企业(普通或有限)
- 公司
伙伴关系分为三种类型 -
- 根据数据进行迫害(受民法典管辖)
- 迫害公司(受民法典和商法典管辖)
- 迫害(受民法典和商法典管辖)
很难确定这些合伙企业与普通法传统下的合伙企业之间的绝对等同关系。
公司的含义和性质
根据 1956 年《公司法》,“公司是一个人,是人造的、无形的、无形的,并且只存在于法律的考虑中。作为纯粹的法律创造物,它只拥有其创造物的特征明确赋予它或作为其存在而附带的那些属性。”
可以清楚地定义 -
公司被定义为向普通股捐赠金钱或价值金钱以将其用于某些贸易或业务的一群人。该群体中的人分享由此产生的利润或损失(视情况而定)。
普通股通常以货币表示,是公司的资本。
向普通股出资的人是会员。
每位会员享有的资本比例称为会员份额。
股份始终可以转让,但须遵守股份转让权所规定的限制和责任。
下面讨论公司的主要特征。
法人协会
公司只能根据公司法登记成立。
它自颁发公司注册证书之日起生效。
组建上市公司至少需要七人。
成立私人公司至少需要两人。
这些人将签署公司章程,并遵守公司法有关注册组建和成立公司的其他法律要求,无论承担或不承担责任。
人工法人
公司可以被视为一个人造人(一个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的人)。它必须通过由公司成员选举或选举的股东委员会行事。
董事会是公司的唯一大脑。
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和处分财产,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和被起诉。
但是,它不能被视为公民,因为它不能享有公民的权利。
独立的法人实体
公司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法律实体,并且不依赖于其成员。公司债权人贷记的款项只能从公司及其拥有的财产中收回。
个人会员不得被起诉。
同样,公司也不以任何方式对会员的个人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财产只能用于公司的发展、完善、维护和福利,不得用于股东的个人利益。
成员不能单独或共同主张对公司的任何所有权。
公司成员可以像任何其他个人一样与公司签订合同。
《所得税法》还承认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公司赚取利润时必须缴纳所得税,向股东支付股息时,股东还必须根据所赚取的股息缴纳所得税。这凸显了这样一个事实:股东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实体。
永久存在
公司被认为是一种稳定的商业组织形式。
公司的生命并不取决于其任何或全部股东或董事的死亡、破产或退休。
它是由法律设立的,也只能由法律解散。
成员可以加入或离开公司,但公司可以永远持续下去。
普通印章
- 公司不能自行签署文件。
- 它通过被称为董事的自然人行事。
- 使用刻有公司名称的法人印章代替其签名。
- 为了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
有限责任
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成员的责任仅限于股份的未付价值。
在担保有限公司中,成员的责任仅限于成员在公司清盘时承诺向公司资产出资的金额。
可转让股份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股份转让权是法定权利,任何规定都不能剥夺。
但应规定股份转让的方式,并可对会员转让股份的权利作出善意、合理的限制。
但是,对于私营公司,该条款应限制成员转让其法定名称的公司股份的权利。
如果公司拒绝办理股份转让登记,股东可以向中央政府申请使股份转让权合法化。
委托管理
任何公司都可以被视为一个自主、自治和自我控制的组织。
由于会员人数众多,所有会员无法参与公司不同事务的管理。
因此,控制和管理被委托给被称为董事的当选代表,这些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监督公司的日常工作和进展。
公司分类
所有公司都必须根据《公司法》注册。注册后,公司注册官必须颁发公司注册证书。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以组建不同的公司。一些最常见的公司类型如下 -
民营企业
如果一家公司不允许其股东转让股份,则该公司被称为私人公司。
如果允许任何股份转让,公司将其成员人数限制为 50 人,并且不接受任何邀请公众认购公司任何股份的邀请。
这些类型的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有限责任,但也对其所有权施加了一些限制。
私人公司可拥有最少 2 名成员、最多 50 名成员(不包括员工和股东)。
在以下情况下,私人公司是理想的选择:想要利用企业生命、承担有限责任并且业务控制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在私营部门,个人可以获得整个商业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
- 组建上市公司至少需要七名成员。
- 上市公司的成员人数上限仍然不受限制。
- 招股说明书由上市公司发行,邀请人们购买公司的股票。
- 会员的责任仅限于他们购买的股票的价值。
-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买卖,不受任何阻碍。
担保有限公司
这些公司的每位成员承诺在公司清算时支付固定金额。
该金额表示为担保。
除了股份和担保的价值之外,没有任何责任支付任何费用。担保有限公司的一些实质性成果是慈善机构、社区项目、俱乐部、社团等。
这些公司大多数不以营利为目的。
这些类型的公司可以被视为为其成员提供有限责任的私营公司。
担保公司在公司清算时用愿意支付担保金额的担保人代替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缴纳股本的面值资金。付款可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成员无需支付超过股份固定价值的任何费用。股份有限公司是注册公司中最受欢迎的。
此类公司的名称末尾必须带有后缀“有限公司”,以便人们知道其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是指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如合伙企业。
这些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获得许可的,但并不为人所知。
这些类型的公司可以有股本也可以没有股本。
如果公司进入正式清算程序,并且需要满足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负债以及清算的固定费用的情况,股东有义务捐赠所需的任何款项,以偿还公司的未偿债务。
无限公司的成员或股东对债权人或证券持有人不承担直接责任。
独立法律存在原则
单独法律存在原则是公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公司被视为独立于其成员的实体。
独立法律存在的功能
为了创建公司,公司发起人必须向公司注册官出示某些文件。
注册官负责管理被称为公司管理局的政府机构。
检查文件后,注册官将颁发公司注册证书,公司开始作为法人团体存在。
独立的法人实体
公司成立最重要的后果是公司被视为一个人。它有自己的权利,并且该权利不同于其所有者的权利。
有限责任
当股东从某个公司购买股票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股份而不是全额支付时,并且当公司解散时,股东有责任支付剩余的金额。
如果股东已全额缴纳,则在公司解散时,他/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因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永久延续
这是指任何组织的存在,尽管任何成员死亡、破产、精神错乱、成员资格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股份会传递给下一代。
财产所有权
某些财产可以由公司拥有。这些财产继续归公司所有,无论其股东和成员如何。
- 当公司需要借钱作为担保时,就会使用这些属性。
- 这些财产可能是现在或未来的资产。
合同容量
- 公司有能力签订合同。
- 公司可以根据这些合同提起诉讼或被起诉。
- 签订合同的权力被委托给为公司工作的代理人。
- 合同由公司董事和其他代理人执行。
- 公司作为一个人本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约束。
刑事责任
- 要认定某人犯罪,该人的Behave和心态必须符合犯罪。
- 人们普遍认为,公司不能犯罪,因为它们没有自己的思想。
- 然而,法院假定公司的控制人是公司的思想者。
商法 - 公司面纱
可见,公司作为一个人,具有自己的法律身份。一个明显的后果是,相关公司可能要对该公司的Behave承担责任。
通常,公司所有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假设公司所有者在“公司面纱”下受到公司的保护,免受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解除面纱,从而使公司成员不再受到面纱的保护。
然而,没有具体列出法院应摘除面纱的情况。
然而,过去在以下情况下,面纱已被揭开 -
- 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欺诈。
- 该公司在战争时期被视为敌人。
- 多个公司集团被视为一个集团。
- 公司被视为打算结束的合伙企业。
独立法律存在的义务
公司成立后,在法律和法院眼中被视为独立的人。因此,公司被视为与其股东和所有者分开。
它有起诉权,公司可以像自然人一样被起诉。
公司所有者和股东的责任仅限于投资于特定公司的股份价值。
从私人公司转变为封闭公司
当买家试图获得抵押债券来支付购买价时,他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根据公司法第38条,任何公司不得以收购公司股份为目的提供任何财务帮助。
这证明,如果一家公司拥有某一特定财产,买方就不能基于该财产筹集资金来支付购买价格。
为了避免这种限制,公司必须转变为封闭公司。
《关闭公司法》中没有援引此类限制。
公司要成为封闭公司,公司股东人数必须限制在 10 人以内。
股东还必须符合《关闭公司法》所述的条款、条件和资格。
转换后,注册官将向公司分配一个注册号。
根据《公司法》,在这种转换的情况下,现有股东成为公司唯一的现有成员,转换完成后不再允许再有股东。
因此,新成立的封闭公司采用了其起源的私人公司的名称。
颁发基于封闭公司基础的证书。
CCI(Close Corporation 成立声明)也已注册。
如果成员希望在转换过程中更改封闭公司的名称,则需要获得注册官的同意。
关闭公司
封闭式公司可以被视为类似于公司的“弟弟”。管理和维护更加简单、快捷。
需要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然而,法律并未要求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封闭式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 10 人。
封闭公司还具有独立的法律身份,即,无论其成员如何,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也被视为一个人。
在许多情况下,封闭公司的目的是让其所有者出售其拥有的财产。
通常,封闭公司的任何成员都可以代表封闭公司签订合同。
然而,可以通过联营协议以及持有至少 75% 的会员权益的会员的同意或持有该比例的会员权益的全体会员的同意来施加限制。
合伙
合伙企业被认为是至少两名至多二十名成员之间的正式关系,其基础是旨在通过各种商业企业分享利润的协议,其中每个成员都为企业贡献一些东西(金钱或技能)。
-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没有独立的角色。
- 尽管如此,它仍被视为交易和注册的独立实体。
- 受合伙约束的协议可以由任何合伙人签订。
- 如果合伙人在合伙范围之外签订合同,则合伙关系不具有约束力。
信托
信托似乎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不容易被理解为封闭的公司或公司。信托没有独立的法律身份。法律通常会透过实体来了解其背后的内容。
对信托征收的所得税税率与对自然人征收的所得税税率相似,而不是对封闭公司或公司征收的统一税率。
一个人不拥有信托。
信托既不能有股东,也不能有成员。
当信托创始人将资产的所有权移交给受托人,受托人为受益第三人的利益管理和管理该资产时,信托就成立了。
通常,信托是出于慈善目的而创建的。
受托人以官方身份而非私人身份行事。
信托的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
所有权在为受益人的利益工作的信托受托人之间分配。
受益人对信托资产没有任何控制权。
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可以被视为个人企业。小型企业一般是个人独资拥有和经营。以此为基础的企业不需要任何注册。非正式商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可能是独资经营者的最佳例子。
- 独资经营者被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 对于独资经营者的索赔没有法律保护。
- 如果独资经营者发行,其个人财产或资产将受到威胁。
- 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承担其资产和损失的全部风险。
- 所有者也可能会被扣押。
- 在查封的情况下,如果业主以共有财产的形式结婚,则其配偶所拥有的遗产的所有权也可由自然人、信托或任何其他单独的法人实体持有。
- 如果不确定是否以个人名义持有财产,在签署任何法律协议之前必须咨询法律顾问。
发起人的责任和权利
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被视为该公司的代理人,因为该公司在促销期间并不存在。发起人不是公司的受托人。发起人不能秘密获利。
成立公司
成立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需要促销员。
- 必须制定发起人的目标。
- 发起人的姓名必须签署在公司章程大纲上。
- 发起人必须遵守 1956 年《公司法》。
拥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在注册官颁发注册证书后即可立即开始营业。在印度成立一家公司大约需要 35 天。上市公司可以向公众发售其股票。上市公司的最低股本必须为 50,000 印度卢比。私营公司对所有权有一定的限制。
对于公司的成立,公司会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
- 推广阶段
- 成立阶段
- 开始营业
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
私人公司的董事可能不具备特定资格。私人公司可能只有一名董事,他也可以是唯一的股东。
上市公司必须至少有 2 名董事和 2 名股东。
当有人希望离开公司时,私人有限公司可以使用其资源购买公司的股份。
私人公司不能向公众发行公司的任何证券。
上市公司可以向公众出售其股票。
为了区分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最低会员人数
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分别需要至少 7 名成员和至少 2 名成员。
最大会员人数
私人公司最多可拥有 50 名成员,而上市公司则没有限制。
开始营业
上市公司需要获得开业证书才能开始营业,而私人公司则可以在获得注册证书后开始营业。
向公众发出邀请
上市公司可以邀请公众购买股票,而私人公司则不能向公众出售其股票。
股份的可转让性
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没有任何限制。私人公司的股东不得转让股份。
董事人数
私人公司可以有至少 1 名董事,但上市公司必须有至少 2 名董事。
法定会议
上市公司必须召开法定会议并向注册商提交法定报告。私营公司没有这样的义务。
任命董事的限制
上市公司的董事应向注册官提交同意书。他不能投票或参与任何有关他感兴趣的合同的讨论。
管理人员薪酬
对于上市公司,经理人的报酬不能超过净利润的11%。利润不足时,至少可以支付50,000印度卢比。私营公司不受这些限制。
进一步发行资本
上市公司必须向其现有成员进一步发行股票。另一方面,私营公司可以自由地向外部人士发行新股。
姓名
私营公司必须在名称末尾添加后缀“Private Limited”。上市公司必须在其名称末尾添加后缀“Limited”。
协会备忘录概念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是管理公司与外界关系的文件。它是成立公司所需的最重要文件之一。
组织章程大纲的含义
组织章程大纲被视为公司的章程。它为公司的结构或建筑提供了基础。组织章程大纲被定义为公司章程。它定义了公司权力的限制。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更改备忘录的特定部分。
组织章程大纲让股东、债权人和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许可范围。
它规范公司的对外事务。
备忘录的重要性
协会备忘录有其自身的重要性 -
- 它定义了公司的局限性。
- 公司的整体结构是建立在备忘录的基础上的。
- 它定义了公司的活动范围。
- 它规定了公司的书面目标。
备忘录条款
组织章程大纲包含以下条款 -
名称条款
-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必须有名称。
- 公司的名称应该是唯一的,并且不应与任何其他公司的名称相似。
- 它不应包含国王、女王、皇帝或任何政府机构名称等词语。
- 上市公司必须在其名称末尾添加后缀“Limited”。
- 私营公司必须在名称末尾添加后缀“Private Limited”。
- 公司名称必须涂在公司开展业务的每个地方的外面。
注册办事处条款
每家公司都必须有一个注册办事处。
办事处地址可在公司成立后 30 天内告知注册商。
在向注册商发出通知后,公司可以更改其在同一个城镇的地点。
然而,如要将办事处地点变更到同一州的不同城镇,则必须通过特别决议。
要将办公室地点从一个州更改为另一个州,需要对备忘录进行各种改革。
客体子句
- 它决定了公司的权利、权力和活动范围。
- 应仔细定义,因为以后很难更改条款。
- 公司不能开展目标条款中未出现的任何活动。
- 备忘录的订户选择目标条款。
- 股东受到目标条款的保护,因为它确保为该企业筹集的资金不会被任何其他企业使用。
责任条款
- 它规定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所拥有的股份的价值。
- 股东有责任支付其所持股份的未缴余额。
- 会员的责任可能受到担保的限制。
- 它还包含公司每位成员承诺在清盘时向公司资产贡献的金额。
资本条款
- 它说明了拟议公司的总资本。
- 每一类别的股份总数应出现在资本条款中。
- 任何股东享有的任何特殊权利和特权的确切性质必须在资本条款中提及。
关联条款
- 组织章程大纲的姓名和签名包含在本条款中。
- 如果是上市公司,则至少应有 7 人签署备忘录。
- 如果是私人公司,则至少应有 2 人签署备忘录。
组织章程大纲的内容
组织章程大纲的详细内容如下。
备忘录的目的
股东必须了解他们的资金将用于哪个业务领域以及投资所涉及的风险。
公司的外部盟友也必须了解公司的目标。
打印及签署备忘录
公司章程应分为段落,并在印刷前连续编号。
当订阅者签署关联时,至少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备忘录形式
根据 1956 年《公司法》,公司章程应采用 B、C、D 或 E 表格形式。
备忘录内容
以下条款应包含在每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中。
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名称末尾需分别添加“有限公司”或“私人有限公司”一词作为后缀。
公司的主要目标。
这些目标是公司主要目标的辅助目标。
股本
如果公司的资本为股票,
每位认购者至少应认购一股,并应在其认购的股份数量的对面写上自己的名字。
担保有限公司应当保证每位成员对公司资产贡献一定数额。
越权原则
- 公司可以行使 1956 年《公司法》允许的所有权力。
- 其他一切都是 Ultra Vires(“Ultra” 意味着超越,“Vires” 意味着权力)。
- 越权Behave意味着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公司的Behave是非法的。
董事越权
董事进行的交易超出董事职权但属于公司职权范围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予以纠正。
如果该Behave在公司的能力范围内,任何违规Behave都可以在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予以纠正。
商法 -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一份文件,每个公司都必须准备。它包含以下详细信息 -
- 董事、股东和高管在投票时享有的权力和特权。
- 公司要开展的业务类型。
- 可以在公司内部法规中进行的变更类型。
- 公司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权力和特权。
关联的文章
公司章程可视为会员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这些条款对公司现在和未来的成员都有约束力。该文件一经签署,公司及其成员即受该条款约束。
会员对公司享有各种权利和义务。
章程细则与组织章程大纲共同构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可能涵盖以下主题 -
- 股票的发行及不同类别
- 知识产权评估
- 董事的任命
- 董事会议
- 管理决策
- 股份的可转让性
- 股利政策
- 清盘
- 专有技术的保密性和创始人的协议以及披露的处罚
该公司本质上由股东运营,但为了方便起见,由董事会运营。股东选举董事会,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董事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公司的雇员。股东还可以选举独立董事。
- 董事会一旦选举产生,就负责管理公司。
- 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前,股东不会发挥任何作用。
- 股东和公司章程提前确定了公司的宗旨和目标。
- 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计师由股东选举产生。
- 审计师可以是内部审计师(员工)或外部审计师。
- 董事会每年召开数次会议。
- 每次会议之前都会准备一份议程。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一人主持。
- 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会议。
协会的意义
文章的目的
公司章程包含以下详细信息 -
- 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的投票权。
- 公司开展的业务形式。
- 形式上可以自由改变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 公司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权力。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明确记载了公司及其成员的职责和宗旨。
- 它已向公司注册处备案。
物品登记
每家私人公司,无论是担保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都应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26 条向公司注册处注册并附上备忘录。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不强制要求有自己的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部分或全部采用 1956 年《公司法》附表中的表 A。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公司章程,则默认适用公司法附表中的表A,直至且除非其被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有3种方式 -
可以完全采用表A。
它可能完全排除表A并形成自己的章程。
它可以只采用表A的一部分并创建自己的章程。
完全采用表A的公司,无需登记公司章程。
对于采用表A的公司,应在公司章程大纲中注明该公司已采用表A作为其公司章程。
私人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包含以下内容 -
公司必须拥有用于注册的特定股本金额。
注册公司所包含的成员人数。
对于担保有限公司,章程中必须说明公司将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27(2) 条注册的成员总数。
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30 条,公司章程必须由公司章程大纲的每位签署人在至少 1 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证人必须用他的签名、姓名和地址证明这些物品。
文章中使用的定义
“设立Behave”是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设立Behave。
“航空服务”是指通过飞机运送乘客、汇票或货物的公共运输。
“航空公司”是指经营航空服务的实体。
“申请航空公司”是指根据本条第五条提出申请加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会员的航空公司。
“章程”是指公司章程。
“董事会”是指理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指根据董事会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费”是指会员为维持会员资格而缴纳的特定金额。
“费用”是指申请航空公司为获得会员资格而支付的特定金额。
“股东大会”是指年度股东大会或任何特别股东大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会议”是指根据本章程第十二条第(3)款第(e)项规定由大会组织召开的会议。
“行业委员会”是指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经董事会批准,由总经理组建的委员会。
“限制”是指丧失会员的所有权利和特权。
“会员”是指 IATA 的会员航空公司。
“会员办公室”是指由总经理指定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部门。
“会议主持人”是指主持股东大会的个人。
商业法 - 股票
随着时间的推移,商法在公司所有权的分割和转让灵活性领域不断发展。每个股东都被视为公司的所有者。所有权程度取决于每个人购买的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发行任何种类的股份。公司章程是一套指导方针,规定了购买、出售和转让不同类型股份的规则。公司章程还提到了公司可以交易的股票类型。普通股构成了最大数量的股票,但也存在字母股等特殊类型的股票。
股本被视为公司拥有的资金总额加上其资产的货币总估值。
股本分为股份。
股票以货币来计价。
换句话说,公司从消费者那里收取的用于贡献其资本的金额统称为股本,单独称为股份。
股份包含公司章程中包含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
股份可以被视为以金钱衡量的利息。
投资公司股票的人获得公司的部分所有权。
股东对公司的持股程度与个人购买的股份数量成正比。
股份类型
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85 条,公司的股本由两种股份组成 -
- 优先股
- 股权
优先股
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85(1) 条,如果股票具有以下优先权,则该股票被视为优先股 -
- 在向股东支付股利之前,应按固定利率支付股利。
- 在向股东支付之前,资本必须在公司清算时归还。
股东不享有对公司内部事务的投票权。但是,股东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 如果累积优先股的股息支付超过两年
- 如果在非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未支付股息超过三年
- 关于清盘决议
- 关于减资决议
优先股的类型
优先股的重要类型如下 -
累计优先股
如果由于亏损或利润不足而在任何一年末未支付股息,则股息将累积并在未来几年支付。
非累积优先股
非累积优先股的股息不能累积。
参与优先股
除了基本优先权外,这些股份还可能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参与权 -
- 从向股东支付股利后剩余的盈余利润中提取股利。
- 拥有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股份。
非参与优先股
除了基本优先权外,这些股份不具有以下任何参与权 -
- 从向股东支付股利后剩余的盈余利润中提取股利。
- 拥有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份额。
可转换优先股
这些股份可以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特定日期或之后转换为股本。
不可转换优先股
这些股份不能转换为股本。
可赎回优先股
公司可以在发出规定通知后的某个日期或之后赎回这些股份。
不可赎回优先股
公司不能赎回这些类型的股票。股份仅在清盘时赎回。
股权
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85(2) 条,股本被定义为不具有以下优先权的股份 -
- 优先股利。
- 公司偿还资本时优先偿还资本。
- 这些股份也称为“风险资本”。
- 他们只要求股息。
- 股东对公司通过的各项决议享有否决权。
股本
股本可能指以下任何资本划分 -
授权资本
它是公司组织章程大纲资本条款中规定的股本金额。这是公司授权筹集的最高限额。除非修改公司章程,否则公司筹集的资金不得超过此金额。
已发行股本
它是授权资本的名义部分,已被
- 由组织章程大纲签署者签署。
- 分配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以及
- 分配为红股。
股份转让
股权转让属于自愿Behave。这是一种将一个股东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的现象。
上市公司证券的自由转让
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董事会或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无权拒绝或持有任何股份转让。
公司应在发出转让通知后立即使转让生效。
股份转让限制
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以下列理由拒绝任何股份转让 -
- 将部分支付的股份转让给穷人或少数族裔。
- 受让人精神不健全。
- 转让股份的未缴催缴股款。
- 由于受让人对公司负有债务,公司对股份有留置权。
股份转让程序
转让文书应按照政府规定的形式签署。
在转让人签署之前以及进行任何记录之前,将其交给规定的机构,该机构将盖章和授权日期进行证明。
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在转让文书上签字。
股票还必须附在其上。
如果未签发转让证书,则转让表中必须附有分配函。
完整的转让表格以及转让费用应在公司总部提供。
转让人、受让人无异议后,即开始办理转让登记工作。
转让详情由秘书记入转让登记册。
秘书将转让文书连同股票和转让登记册一起提交给董事会。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转让。
回购股份
股票回购是指买入已出售的股票。回购时,公司从股东手中回购股份。
回购的目的
公司可以出于以下一个或多个原因从股东手中回购股份 -
- 用于增加发起人持股。
- 为了增加每股收益。
- 通过注销不以资本资产为代表的资本来合理化资本结构。
- 用于支持股票价值。
- 用于支付企业不需要的剩余费用。
回购资源
公司可以通过以下资源回购公司股份 -
- 自由储备
- 证券溢价账户
- 任何股票或任何指定证券的收益。
回购条件
本次回购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授权回购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 参与回购的股份必须不具有不可转让性。
- 回购金额必须少于总实收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公司承担的债务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及其自由储备金的两倍。
回购程序
公司决定回购其股票时,应当在公司注册办公地所在地至少一份英文、一份印地语和一份地方语言日报上发布有关该决定的公告。公告通知必须包括确定要约函送达股东姓名的具体日期。
必须发布包含根据 SEBI 法规规定的披露内容的公告。
包含要约函的汇票应通过商业银行向 SEBI 提交。此要约函应发送给公司成员。
董事会决议副本应授权回购,并应向 SEBI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要约函的开启日期不得早于指定日期的 7 天,也不晚于指定日期的 30 天。
报价应保持开放至少十五天,最多三十天。
选择通过公开发售或要约收购回购的公司应开设托管账户。
惩罚
如果一家公司被发现存在违约Behave,该公司或其任何被判有罪的管理人员可能会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621A 条受到惩罚。
处罚可能包括最高两年的监禁和/或最高五万卢比的罚款。
商业法 - 董事
顾名思义,董事是指导公司的特殊人群。董事向公司所有其他成员提供一定的指导,以实现一定的目标。
根据公司的不同,公司可能有一名董事或董事会。公司的一切重要决策均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公司召开许多股东大会和特别董事会会议,供董事做出与公司有关的重大决策。所有重要的未来规划也由董事会完成。董事会对于一个公司的兴衰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也就是说,董事会实际上是公司的领导机构。公司其他成员必须遵守董事会的决定。
董事的权力
董事的权力通常写在公司章程中。在董事会在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之前,股东不得干预董事会的事务。1956 年《公司法》第 291 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一般权力。
董事不得行使任何权力或做出任何不符合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违反《1956 年公司法》的Behave。
董事没有单独获得任何权力。
董事只有在董事会中才具有权力。
董事被视为公司的第一股东。
任何决定均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后方能作出。
董事享有特别权力,必须经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所行使的一些权力如下:
- 就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传唤的权力
- 宣布回购股份的权力
- 发行债券的权力
- 如果是债券,则有权借入任何金额的资金
- 公司资金投资于各种商业企业的权力
- 贷款的力量
董事会有权采取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 1956 年《公司法》规定的所有此类Behave并行使此类权力。但是,当法律要求授权时被援引,董事只有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此类Behave。
然而,每当需要授权时,董事会可以将其权力委托给较低级别的官员。
授权是通过在由董事、董事总经理、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在场的情况下通过一项决议来完成的。
授权是指在需要被授予权力的高管、受授予权力的高管以及公司其他重要高管同意的情况下,将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转移给较低级别的管理人员。
通常在高级官员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授权。
董事的职责
董事对公司遵守法律负责。这些职责通常委托给公司秘书、董事或公司信任的员工。必须确保这些责任得到履行。
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小型公司可以提交责任的简要说明。
对于营业额不超过 650 万卢比、资产价值不超过 326 万卢比的小规模企业,不强制要求审计其账目并为其公司招聘审计员。
大多数私营公司不再有义务每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但是,如果公司任何董事或至少百分之五的成员要求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则公司必须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996年修正案规定,禁止公司发行不可赎回优先股或可赎回期限超过20年的优先股。
被发现对任何此类问题负有责任的董事将被视为违约责任,并可能被处以最高 10,000 印度卢比的罚款。
如果是拟议合同,则应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必要的披露。
是否签订合同须由董事会会议决定。
未能遵守披露合同要求的董事将被处以最高 50,000 印度卢比的罚款。
为了披露财产转让的收据,董事在公司内部财产转让的情况下从受让人处收到的任何款项,都必须披露企业的财产。
如果因转让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而导致公司董事离职,则除股东大会上另有规定外,该董事不会获得任何补偿。
董事会可以在董事会会议上行使多项权力和职责。
出席董事会会议是董事的职责。
董事会会议应不时召开。
未经其他董事会成员同意,董事连续三次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出席全部会议的,其职务将出现空缺。
董事的一般职责
董事必须履行以下一般职责 -
诚信义务
董事应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行事。公司的基础,即公司的利益,定义为公司现在和未来成员的利益,将继续持续经营。
注意义务
一个导演必须对他所分配的工作表现出关心和奉献精神,但他不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过于执着。与章程一致的任何排除董事因违约、疏忽、失职、背信或不当Behave而承担的责任的条款均被视为无效。公司甚至无法向董事赔偿此类责任。
不委托的义务
因上级董事的授权而成为代理董事的董事不得再进行授权。董事的职责必须由董事亲自履行,尽量避免授权。然而,董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委托其权力。
董事的责任
在极少数情况下,董事会对公司承担责任。
违反信托义务
当董事为公司利益做出不诚实Behave时,将承担违反信托义务的责任。行使董事权力时必须牢记公司的优势和利益,而不是为了董事或公司任何成员的利益。
超诗行
董事须在 1956 年《公司法》、公司章程大纲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会的权力作出进一步的具体限制。董事越权越权,其Behave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将承担个人责任。
疏忽
只要公司董事任职,他们就应该具备合理的技能和谨慎。董事可能会被视为在履行职责时存在疏忽Behave,如果由于其疏忽而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责任,董事将承担责任和义务。
恶意Behave
董事被认为是他们所管理的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受托人。公司董事不诚实或者恶意履行职责的,将按照恶意Behave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亲自赔偿公司因不诚实Behave而遭受的损失。表现。
这将被视为违反信任。
他们还对过去代表公司赚取的秘密利润负责。
董事还因不当Behave和滥用权力而面临某些责任。
公司法规定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承担以下职责和责任 -
招股说明书
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56 条和附表 II 的先决条件,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错误陈述或未能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说明任何细节,将导致董事承担责任。
董事将对上述违约Behave承担个人责任,并对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1956年公司法第62条,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导致股东遭受损失,那么董事将承担责任并必须赔偿损失。
关于分配
如果公司董事进行不规则配股,也被视为承担责任。不规则配股可能是在收到最低认购额之前进行配股,也可能是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提交声明副本。
如果董事完全授权违反 1956 年《公司法》第 69 或 70 条有关所有配股的任何规定,则董事可能对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公司面临的任何损失。
发行开始后 120 天内未收到最低认购金额而未能偿还申请资金
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69 (5) 条,并遵守 SEBI 指南,如果在 130 天内未偿还申请款项,董事将承担连带责任,并须按每年 6% 的利率偿还该款项。第 130 天及之后的利息。然而,如果董事能够证明拖欠还款不是由于其不当Behave或疏忽造成的,则可以免除董事的责任。
未提出或拒绝证券上市申请时未能偿还申请款项
未获解除股份许可的,公司应当无息返还招股说明书所追缴的所有申请人所收到的款项。
如果八天内未归还款项,公司及其董事可能要承担责任。第八天结束后,公司及其董事必须以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八的利息向申请人偿还这笔钱。利率将与时间延迟成正比。
董事的委任及罢免
董事的任命和招聘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程序要求。根据 1956 年《公司法》,只有个人才能被任命为公司董事。
协会、商行、公司或任何其他具有人造法律身份的机构不能被任命为董事。
对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私人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由股东任命。其余三分之一董事均担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