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 仲裁法
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和各国经济的发展,与商业有关的纠纷也随之增加。我国也曾是许多争端的战场。许多印度法院在审理许多严重案件时已经不堪重负,导致商业纠纷缺乏优先处理权。因此,仲裁等各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印度仲裁最好的例子之一是评议制度。人们过去常常将纠纷提交给评委会寻求正义。《仲裁法》于 1940 年通过,成为印度管辖仲裁的法律。
1940 年仲裁法
该法案仅涉及国内仲裁。根据该法案,仲裁分为三个阶段 -
- 在将争议提交仲裁庭之前
- 在仲裁庭审理期间
-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
该法案要求法院对仲裁过程的所有三个阶段进行全部干预。需要证明争议协议的存在。在作出裁决之前,该裁决有必要成为法院的规则。
1996 年仲裁与调解法
1996 年重新审视了 1940 年法案。重新审视了 1940 年法案,以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框架。1996 年法案有两个重要部分。
第一部分分别涉及在印度进行的仲裁和裁决的执行。
第二部分涉及外国裁决的执行。
在印度进行的任何仲裁或与仲裁(无论是国内仲裁还是国际仲裁)相关的裁决的执行均由 1996 年法案第 1 部分颁布。
适用《纽约公约》或《日内瓦公约》的任何外国裁决的执行均由 1996 年文本第二部分颁布。
1940 年法案仅适用于国际仲裁,而 1996 年法案则适用于国际和国内仲裁。
1996 年的法律在尽量减少司法干预方面超越了 1940 年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