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法 - 货物销售法
各种商人和消费者通常可以自由地签订他们认为适合自己的任何合同。然而,涉及货物销售的合同可能受到一些法定限制的责任。考虑到消费者的安全和保障,制定了各种规则和准则。
《商品销售法》为消费者的安全和保障提供了此类指导方针和责任。任何从事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业务的公司或个人都应了解法律将对每笔交易施加某些条款和条件。
消费者可以被定义为购买某些与其贸易、职业或业务无关的商品的人群。消费者处于贸易链的末端。
重要章节
1979 年《货物销售法》的大部分条款和条件位于该法第 12 条和第 15 条之间。下面讨论该法律的一些重要方面。
第12条
销售商品的权利必须由卖方持有。
一旦发现货物被盗,卖方将失去出售该货物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能有责任将货物退还给合法所有人,而卖方则必须赔偿买方的损失。
卖方租用的商品不能出售,因为买方对该商品没有合法权利,并且该商品仍由租用方占有。
如果卖方不知道其所售商品被盗,则卖方不能向买方要求全额退款。
第 13 条
如果商品使用其描述进行销售,则该商品必须与描述相符。
如果买方至少依赖于他根据描述购买的商品的某些部分,则商品的这些部分必须存在于商品中。
本节是严格责任,适用于卖方和在业务过程中销售商品的人。
注册文件中提供的信息不提供任何辩护。
第 14 条(2)
本节涉及产品的质量。本节规定商品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才能被认为具有令人满意的质量 -
- 商品必须适合其销售的所有目的。
- 商品的外观和光洁度必须是可接受的。
- 产品的小缺陷应该存在。
- 好的东西应该是安全、耐用的。
买家不能指望根据以下规定获得法律补救措施 -
- 公平磨损
- 误用或事故
- 如果不再需要该物品
第 14(3) 条
买方购买商品的任何具体目的必须由买方向卖方传达,并且卖方必须遵守该目的。
目的可以与通常购买商品的目的无关。
第 15 条
本节涉及根据样品确定的销售合同。
如果买卖双方签订样品买卖合同,则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必须与整批商品相对应。